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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为"东方明珠"创新之旅保驾护航(2)

2017-09-04 21:1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截至今年8月20日,4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共受理案件487件699人,办结案件377件475人。

  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可谓独树一帜,浦东新区检察院也因此成为全国检察系统在司法改革办案组织形式创新上第一个吃“螃蟹”的基层检察院。

  “检察官办公室可以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直接对检察长或检委会负责,可以减少审批的层级,提高司法效率。用检察官名字直接命名,其意义在于倡导办案业务专业化和检察官队伍精英化,提高‘领衔主演’处于办案核心地位的尊荣感。”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锦潮表示,希望这样的创新做法可以切实发挥优秀检察官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外脑助力办案

  在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自贸区建设的整体部署中,浦东新区检察院还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十二条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跟踪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每天与案件打交道的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逄政对此感受深刻:“在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办理的案件,相比前些年质量明显提高了,更多的和科技开始挂钩。涉及技术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材料往往多达上千页,由于专业性强、侦查取证难等原因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办案难点。”

  浦东新区检察院近期审结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就颇具典型性。2012年起,于某为提高其所在公司运营网站的用户数量,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自行开发的“爬虫”软件,擅自复制、下载玄霆公司在其经营的某中文网上发行的《仙傲—雾外江山》等文字作品,利用转码技术缓存在公司服务器内,供手机用户免费搜索、阅读,再通过网站植入广告获利。

  “研究转码技术的行为本质,邀请知识产权智库专家‘会诊’,与法院有关部门会商,经过不懈努力,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得以明晰。”逄政告诉记者,经论证,转码技术存在下载作品缓存到服务器上供读者阅读的具体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复制、发行的行为特征。在提起公诉后,被告单位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于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统计,近三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涉科技创新案件193件313人。对“互联网+”等新类型高科技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强化证据审核与法律适用,需要办案人员提升专业化素质的步伐及时跟上。今年8月23日,在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韩正明确提出,人才是上海的第一资源,事关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竞争力。上海是人才高地,但还没有形成人才高峰,要在已出台的普适性人才政策的基础上,争取明年出台人才高峰建设针对性政策。

  记者采访了解到,浦东新区检察院非常注重科技创新中心“智库”建设,加强与复旦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第三中级法院等合作,于2015年组建检察智库。

  “我们非常重视加强办理涉及科技创新案件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司法保障深度。除了通过发挥资深检察官传帮带作用、开展金融知识产权微论坛、邀请专家开展科技创新等专业知识培训等途径培养青年检察人才外,还希望借助‘外脑’提高知识产权新型疑难案件办理质量。”张锦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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