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消费也可拥有“后悔权” 浙江百城联动万家企业承诺无理由
本报讯 网络购物可以享受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今后在浙江实体店消费也可以享受到。8月29日,浙江省百城联动开展“万家企业无理由退货”社会承诺活动。全省100个市县区同一时点同步行动,13047家企业向社会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 这是继7月3日浙江省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浙江省工商局联手吉利、银泰两家大型企业及其旗下近70家门店统一向社会大众作出放心消费承诺之后,再一次更大范围惠及消费者的社会承诺活动。活动从重点企业延伸至全省大型商场超市、城市核心商圈、新兴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品牌连锁便利店、互联网购物平台等各类消费场所。 据悉,浙江省“无理由退货”承诺主体为线下实体店,同时也包括网站网店。网络购物相关承诺标准高于国家法定要求。 企业自愿承诺的内容包括退货商品范围和具体的退货时限,这些承诺将公开张贴于企业店堂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生鲜食品、个人内衣、定制产品、奢侈品等不适宜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不包括在承诺范围内,退回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从而确保无理由退货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据悉,根据活动要求,参与活动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将在“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将统一展示标志标牌,让公众“可视、可体验、可监督”。这就意味着,厂家商家诚信还是不诚信、承诺落实还是没落实、消费环境令人放心还是不放心,最终由消费者来评判。同时,全省消保委组织专门组建了社会监督义工队伍,对企业无理由退货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下一步,浙江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的动态跟踪,督促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级消保委组织将组织消费义工开展常态化抽查式体验,形成动态监督机制。发现不履行承诺的企业,督促其及时改正;对已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收回标志标牌,撤除名单,并统一向社会公示。(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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