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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速路收费站频现闯卡逃费(4)

2017-09-03 13:40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专项行动最大优点在于联合多个部门力量,并在短期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也同样存在着“致命弊病”,即行动过后逃费行为的死灰复燃与卷土重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目前对逃费行为的处罚法律依据,公安部门的打击能力最强。但现实中公安与高速路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联动机制,一般由企业自行举证,控制违法车辆后再报公安部门处置。在历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公安和路政等部门也以配合为主。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外地有些高速路运营有官方身份,逃费归公路局执法部门负责,他们有执法制服和行政执法证件,实际效果比较好。而企业治逃人员是非行政执法人员,无强制权,大货车司机抓住这个弱点,无视管理恶意逃费。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张柱庭教授介绍,目前高速公路主要分为经营性高速公路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方是企业,收取通行费是用路者与经营管理单位这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所以不具强制力。但能否将情节恶劣的逃费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惩治逃费能否“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答案是肯定的。

  相关法规待修订 有望加重处罚

  记者检索相关新闻发现,近年来各地均有通过司法途径惩治逃费行为的成功案例。

  2017年7月25日,首发集团京沈分公司拦下一辆逃费撞杆的大货车,此车屡次逃费累计57次。大货车司机朱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顺义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5年,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数月来多名长途大货车司机采用在高速公路出口处更换短途高速公路收费卡的方式偷逃高速费用,累积金额达70余万元。吴中法院以诈骗罪对涉案四人判处一年半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张柱庭说,最高法对高速路逃费行为已有司法解释,可按照诈骗罪量刑,量刑有涉案金额限制,一般是3000元起,各地方可以制定高于它的标准。

  然而实践中,逃费车一次闯卡行为涉及的逃费金额很难达到3000元到4000元的量刑起点,定罪概率不是很高。这就需要对其逃费行为进行累计,也就是建立逃费车辆“黑名单”。

  另一方面,虽然各地已经将涉案金额不高的逃费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按照诈骗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但由于执行部门公安机关的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难以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对企业来说,通过司法途径打击逃费,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交通部公路局有关人士介绍,“经营企业会算这个账,如果金额不是过高,情节不是过于恶劣,一般不会走到起诉环节。”

  这一说法也得到首发集团内部人士的验证,据其了解,目前该公司通过发律师函追索通行费的效果并不好,走到起诉环节的更是寥寥无几。“打官司成本太高了,时间上也拖不起。”

  正在修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或许会为遏制逃费带来一线曙光。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四条规定,逃费除补交外,还要加付3倍至5倍的应交票款,同时记入信用档案,1年内不再享受任何通行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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