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撂倒抱娃女子 警方:粗暴执法错误 已被停职(2)
女子未构成安全威胁 不应徒手强制 南京一名资深一线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警方执法需根据现场情况、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出处置判断,处置方式包括口头制止、徒手制止和使用警械制止三种。 “从目前视频内容看,处置有过当的地方。”该民警表示,若涉事女子对执勤民警安全未构成显著威胁,则不应采取徒手强制措施。 另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规定,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 规定还提出,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可能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此外,当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停止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徒手制止动作,并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 应先确保儿童安全 再采取相应手段 曾有十余年警察工作经历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告诉记者,按照执法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如遇儿童在场,首先要考虑儿童安全和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应在确保儿童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手段。 毛立新表示,民警执法时如果遇到暴力阻挠的情形,采取一定的制服措施是允许的,“如果没有这个小孩在场,民警采取的措施是没有问题的。错就错在没有顾及儿童的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常见阻碍和妨害交通民警执法职务行为现场处置规程(试行)》也提到,在有未成年人随行的当事人阻碍交警执行职务时,应确保未成年子女安全,要安排民警照看,温言安抚。 对于涉事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会面临什么处罚,毛立新称取决于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后续要看对儿童有没有造成实际伤害,虽然民警操作不当,但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涉事警察的处理可能是内部警告、训诫等;但如果对儿童造成了伤害后果,则要面临更严重的处分,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观点 执法是为管理不是为“制服” 警方通报中提及,民警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该女性车主暴力阻挠。“作为母亲,抱着这么小的孩子,阻挠正常执法,她又对孩子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呢?”也有网友指出,该女子也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从法律角度看,该妇女行为欠妥当,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或孩子的亲属,自己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孩子带来的危险,如该行为过当会涉嫌妨碍警察执行公务,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构成妨碍公务犯罪。 “涉事民警的执法行为可谓简单粗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违背了行政执法的比例原则”,韩骁同时指出,虽然警方具有执法权限,但是执法是为了管理,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不是为了惩罚任何人,因此执法要实现合法化、合理化和人性化,而不是动辄就使用暴力强制,试图“制服”行政相对人,这样只会激化矛盾。 |
- 大年初一放火杀人致7死1伤案嫌犯被批捕 02-08
- 忏悔书连写10个"对不起" 安徽开审一起处级干部贪贿案 12-09
- 最高检与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座谈会摘要 01-31
- 国家食药总局:食品抽检将努力覆盖不同区域 01-23
- 社保中心职员分46次蚂蚁搬家"搬走"社保资金270万 04-24
- 最高检:与8部委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 05-25
- 湖北宜城检察院监督水利部门移送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11-21
- 各地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再上新台阶 03-31
- 答记者问:汇聚实现强国兴军的强大正能量 10-13
- 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赵建忠提起公诉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