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性侵:别让无知伤到孩子 司法机关守护成长的天空(4)
据该院副检察长张晨介绍,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将通过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强化教师、教练等特定行业入职审查,防止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的性侵害。 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同时,《办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应当公开的情形和例外条件、公开期限、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遏制性侵害案件多发势头,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对此评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是“已决犯”。犯罪信息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紧密相关的“公事”,且属已经公开的“公事”。慈溪此《办法》集中公开了之前已经公开了的有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信息,谈不上是对这些犯罪人员隐私权的侵犯。 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从最基础的方面做起:做足预防,保持警惕,守护孩子成长的天空。 (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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