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意见
正义网杭州9月2日电(记者 范跃红)9月1日,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到舟山专题调研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这距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还不足半个月。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批复在舟山建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明确要求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8月12日,浙江省制定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委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8月18日,浙江省检察院专门就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和实效,出台上述《意见》。 《意见》共17条,首先要求检察机关深刻认识服务保障(浙江)自贸试验区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的职能定位,探索建立既适应自贸试验区国际化、法治化要求,又符合司法规律的高效运行检察工作新模式。 《意见》要求依法打击自贸试验区内刑事犯罪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破坏自贸试验区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和审查起诉工作,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对自贸试验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注重对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司法保护;注重对自贸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立足执法办案,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等。 《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对海洋环境的司法保护,促进绿色有序用海。树立“高效用海”与“保障碧海”并重理念,密切关注自贸试验区油品全产业链项目实施过程中,油品储存、运输、供应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故;关注石化、矿石基地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海洋污染事故;关注海事服务基地船舶加油、排放、泄露、倾倒油类、污水或其他有害物质排放等污染事故。积极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保护好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浙江省环保厅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机制,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对海洋环保专项检察工作和环保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的组织机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的舟山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推进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和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机构精简、资源整合、功能配套、运转高效的要求,积极设置舟山市检察院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加大对自贸区检察室资金、设施、人员力量等投入力度,努力实现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的目标,切实提升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专业水平。 《意见》还要求建立促进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的联动机制、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的智力支撑等。 (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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