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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涉文物犯罪立案年逾2000起 嫌犯暗语沟通逃避打击(2)

2017-09-01 13:1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警方在秦某家中搜出一本现实版“盗墓笔记”,上面写有多个古墓葬详细地址,还搜出一本旧考古教科书以及秦某搜集的考古资料。

  团伙成员孟某与秦某在同一个文玩市场摆摊做生意。今年除夕夜,孟某接到秦某的电话,叫他到盗墓现场放风。

  廖吉祥介绍说,犯罪团伙的骨干成员之一王某,具有一定的考古知识,扮演“军师”的角色,负责分析墓葬方位、墓主人身份地位、埋藏物布局、挖掘方向等。团伙成员樊某就住在保护区附近,负责到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附近望风。

  滕州警方侦查发现,盗墓团伙盗挖的第一批文物卖得赃款160万元,秦某多拿10万元,其他赃款团伙成员平分。第二次销赃所得120万元,给其他8名成员每人4万余元,其余被秦某独吞。秦某的做法引发内讧,团伙成员以投案相要挟,希望获得更高的分成。秦某感觉无法掌控团伙人员,便另外纠集一伙互不认识且与他单线联系的人,再一次盗掘古墓葬。

  陈士渠介绍说,盗墓犯罪团伙的分工通常是:有人出资策划;懂一些风水或考古知识的人负责选定盗掘古墓葬的具体位置;有人具体组织人员打洞挖掘、放风等;运输、收赃销赃环节也有专人负责,形成完整的链条。犯罪团伙日益专业化、职业化,有些团伙利用微光夜视仪、军用望远镜,还有的借助爆破装置盗掘古墓葬,危害非常大。警方对这类犯罪要主动发现、严厉打击,凡是参与文物犯罪的人员,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文物多种破坏

  此次遭到盗挖的文物,级别之高、价值之重,从专家初步鉴定中略见一斑。

  刻有12字铭文的“倪公”戈,被认定为国家一级文物;春秋时期的同心圆嵌绿宝石菱形纹铜短剑,被认定为国家二级文物。

  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赵凯带上白手套,拿起被追缴的文物向记者展示,只见铜鼎、铜壶、铜盘等多件文物上,留有比一元钱硬币略小的圆孔。

  “这些都是被探针穿透留下的。”赵凯说,犯罪嫌疑人盗墓时,使用比小手指细一些的探针,尾部可以不断延长,加上两个把手就能绞力向下钻。犯罪嫌疑人会凭探针穿过地下埋藏物时的感觉判断,探到的是铜器、瓷器、陶器还是石头。这是对文物的第一种破坏。文物专家考古,是用小型工具慢慢发掘。犯罪嫌疑人盗墓用的是洛阳铲等工具,进行破坏性挖掘。这是对文物的第二种破坏。

  赵凯告诉记者,带有铭文的青铜器更值钱。为了看清文物的成色、材质、花纹、铭文等特征,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对文物进行清理、清洗,甚至对一些文物进行局部打磨、抛光。

  “金文上承甲骨文,下启秦代小篆,是破译甲骨文的线索,研究价值极高。有些盗墓团伙为了卖出高价,甚至私自在文物上刻上金文。”赵凯说,这是对文物的第三种破坏。

  多方合作打击犯罪

  打击文物犯罪迫在眉睫。

  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打击文物犯罪的行动,挂牌督办8起重大在侦文物犯罪案件,其中陕西4起,湖北两起,湖南、山东各1起。对于长期从事文物犯罪但久未抓获的在逃人员,公安部发出10个A级通缉令,大韩村特大盗墓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在其中。目前,10人中已有7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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