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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新增司法责任制(2)

2017-08-30 20:0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在人员管理方面,草案进一步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职责,规定检察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检察长应“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检察官中产生”。关于人员分类管理,草案规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并对检察官录用和遴选,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作出规定。

  草案规定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员额根据检察院层级、案件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最高检检察官员额,由最高检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此外,草案还对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作出制度保障,对检察官履职、加强信息化建设、检察官职业保障作出进一步规定。草案规定,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降职、免职、辞退或者处分。检察院商有关部门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制。检察院人员编制实行专项管理。检察院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检察工作需要。(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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