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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部门将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017-08-30 19:48来源:中新网浏览:手机版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等3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核心是6大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消费行为等。

  《备忘录》内容涵盖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方式、信息共享、信息管理等5个方面,核心是6大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一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二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三是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监管;四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消费行为;五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六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评优表彰。

  《备忘录》有三个特点。一是参与部门多,共有31个部门参与签署并实施《备忘录》;二是惩戒范围广,既包括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又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三是惩戒措施实,《备忘录》针对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特点,选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指出,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现实需要。梁涛强调,要扎实推进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根。梁涛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发挥社会合力,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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