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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知产案件被首席大法官带到了人民大会堂(2)

2017-08-29 23:06来源: 中国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交易时,通常需要使用一个密钥装置来保护网银资金安全,它外形酷似U盘,被称为“U盾”。

  握奇公司和恒宝公司都是生产“U盾”的企业。握奇公司诉称,恒宝公司制造并向全国几十家银行销售的多款“U盾”产品,以及使用该产品进行网上银行转账交易时使用的物理认证方法均落入了握奇公司“U盾”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其专利权。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握奇公司490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首次支持了原告以计时收费方式主张的100万元律师费。

  “子弹口红”案:强化临时保护措施

  以红底高跟鞋为标识的法国某知名品牌推出了子弹造型的高价口红,受到消费者关注。然而没过多久,广州两家企业也推出了9款造型相似的口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根据法国品牌的申请,责令两家企业立刻停止制造销售涉案口红,裁定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旅游卫视诉爱美德案:维护正常诉讼秩序

  海南旅游卫视起诉称,爱美德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旅行箱产品上将海南旅游卫视的台标作为商标使用,并进行销售。

  经调查,法院认定爱美德公司提交的上述多份关键证据系虚假证据;爱美德公司侵犯了海南旅游卫视台标的著作权。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当事人的伪证行为处以法定上限100万元的罚款,有效维护了正常诉讼秩序,推进了诉讼诚信建设。

  华源医药诉工商总局:贯彻审委会改革要求

  2015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安徽华源医药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法规错误,应予以撤销。

  这是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对及国家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案件,也是首次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取得良好效果。(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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