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公安 >

司法考试改革将引发哪些法律职业资格变化?

2017-08-29 22:49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包括法官法等在内的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这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所涉及的司法考试改革引发关注。

  司法考试改革将引发哪些法律职业资格变化?“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相关权威人士。

  ——焦点一:新增哪些必须通过考试的法律职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随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逐步实施,我国实行多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将作出调整。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拟“打包修改”的法律包括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8部法律,涉及多领域法律职业人员。

  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但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邓昌友指出,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认为,这次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法律职业人员范围上看,将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泛法律类型职业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范围统一考量,有利于提高这些职业的法治化程度。”

  “行政处罚、复议等岗位本质上都是在根据法律授权进行适用法律的活动,与法律职业属性相关性更强一些,将这些岗位的工作者纳入改革,有利于改善行政执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说。

  ——焦点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是否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

  #(砥砺奋进的五年·法治中国)(1)山东邹平:法治教育网络助力基层社区形成遵法守法好风尚

  8月20日,山东省邹平县魏桥镇农村法律顾问杜晓栋(左一)在该镇法治文化广场为农民讲解法律知识。近年来,山东省邹平县在全县镇街、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构建系统的法治教育体系,建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73处、农村法治宣传街1000余条,在10所学校建有青少年法治与道德教育基地,形成了覆盖全县城区、乡村、企业法治教育的网络系统,并在全县农村配备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警、法治教育宣传员,定期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全县各社区文明普法、文明守法深入人心,遵法守法、学法懂法的风气已普遍形成。新华社发(董乃德 摄)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