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就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答记者问
问题一: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是市检察院落实市委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开展便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是继近年来设立案管大厅律师阅卷区,公开律师预约电话,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推行电子阅卷之后,市检察院在律师接待工作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措施,意在让律师阅卷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快捷、越来越高效。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律师异地阅卷适用范围是什么? 首先,异地阅卷适用于所有的律师,只要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在沈阳地区审查起诉,就可以在沈阳市两级检察院范围内申请异地阅卷。 其次,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是为了节省律师阅卷路途时间,因此只要我市律师距离案件办理地检察院路途较远的,原则上可以到沈阳市检察院或执业所在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路途较近的,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异地阅卷。如在试运行期间,沈河区院就接待了一名律师,其代理的案件由该院批准逮捕,经查询该案在铁西区院审查起诉,沈河区院立即与铁西区院联系,互相配合,现场为该律师办理了异地阅卷。 第三,外地律师代理我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原则上到案件办理地检察院阅卷,也可以到沈阳市检察院或者我市就近的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 问题三:检察机关通过异地阅卷系统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时,如何保证电子卷宗的安全、防止泄密? 答:我们对保密工作非常重视,在办理异地阅卷工作中,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保证电子卷宗安全: 一是所有的操作均在检察机关内部局域网进行。我们制作的电子卷宗储存在局域网内,异地阅卷系统也设置在局域网内,严禁在互联网上传输电子卷宗。 二是导出电子卷宗时设置密码并仅告知案件代理律师。我们上传电子卷宗时,设置电子卷宗阅读密码,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案件代理律师。申请受理地律师接待人员导出电子卷宗时,只能刻录光盘,因不知道密码无法查阅电子卷宗。 三是在电子卷宗上加载保密水印。为防止泄密,我们导出电子卷宗时加载保密水印,在电子卷宗的每一页上都有体现,同时我们也当面提醒律师,注意保密工作。(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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