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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作假或被罚3万(2)

2017-08-27 22:02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有权向环保主管部门举报。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法制网北京8月27日讯(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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