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落马官员:边收钱办事 边送钱买官(3)
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胜荣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 综合考虑有关犯罪情节等,利川市人民法院以李胜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法院决定对李胜荣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追缴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74.5万元、国鼎聚金宝1件、熊猫金币套装(2012年版)1套,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李胜荣违法所得人民币3.43万元,上缴国库。(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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