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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残疾预防日:残疾女童更易受歧视,谁来保障她们权益(2)

2017-08-25 21:3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有些男方家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更偏爱男孩,当孩子尤其是女孩子出现残疾时,他们便会推卸照料的责任。相对于母亲,父亲一方更容易出现放弃不健康后代的念头,并因此提出离婚,还在离婚后推诿后续的抚养责任。”林丽说

  中国残障事务专家解岩曾表示,社会对残障儿童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歧视和偏见,这是阻碍他们平等参与、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原因。而残疾女童因其性别、残疾和年龄等多重身份,面对不同程度和更深层次的社会排斥,受到多重歧视。

  受残疾影响女性网络的负责人玉娇坦言,残疾女性被歧视的现象其实是常态,当家庭多了一名健康的男孙,基于性别和残疾的双重歧视,女童的权益会被进一步剥削。

  事实上,残疾女童因为身体与性别受到歧视,面临的后果有可能不仅仅是父母一方对其不闻不问,更严重的可能将是整个家庭的遗弃。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西玉林一名大概三四岁左右,手脚有问题的女童被遗弃在水沟的垃圾中,无独有偶,这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广州救助站儿童保护中心——一名下肢残疾患智力障碍的6岁女童找不到家人。近年来,下肢软瘫的6岁女童“甜甜”被爸爸遗弃在张家口开往邯郸的火车上,被值班员发现将其送往福利院。湖北石首市的8岁残疾女童被父亲遗弃在出租屋内。左腿有残疾的3岁女童被遗弃在包头至临汾列车上等新闻也是屡见媒体。

  专家:多方位构建残疾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对于残疾女童受到家庭歧视甚至被抛弃的现象,受访专家表示,立法、司法层面均应当给予明确的、清晰地、可执行的倾斜照顾,社会层面也要普及儿童保护的理念,树立平等观念,以切实维护弱势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对残疾孩子的权益保障,最重要的仍然是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此,对贝贝的权益保障首先要以保障愿意与其共同生活、承担主要抚养义务的母亲的权益为基础。”李云波表示,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夫妻有一方有过错而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多分财产,乃至请求对方赔偿损害。法律规定的所谓过错其中之一便是对家庭成员的遗弃,基于此,林丽有权为贝贝争取更多。

  在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平看来,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残疾儿童保障法,残疾儿童权益一般使用残疾人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学术界一直在呼吁为残疾儿童权益保障专门立法。

  同时,王平提到,在立法过程中,需要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反歧视原则和特殊保护原则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规定。

  民政社会共治研究中心学者赵川芳曾表示,目前,儿童保护观念更多的是强调家庭的责任,甚至一个残障婴儿能否存活,也取决于其父母是否有能力抚养他(她)或者能够接受他(她)是残障儿这个事实。

  基于此,赵川芳提出,保障残疾儿童权益要健全残疾儿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残障儿童家庭津贴制度,缓解残障儿童家庭普遍面临的沉重的经济负担,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为家庭经济负担过重抛弃残障婴儿、儿童的事件发生。同时也要整合儿童保护行政资源和政策资源,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此外,还应该加大民间组织介入残障儿童保护的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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