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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九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8-24 13:39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9起典型案例是:

  黑龙江省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刘文阁等人玩忽职守造成扶贫资金损失问题。2012年至2013年,在上升乡永安村、进步村节能温室和日光大棚扶贫项目中,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施工,擅自改变结构,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并虚报造价120.7万元。刘文阁以及时任县扶贫办副主任韩喜恒、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张勇等人多次到施工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在监理方提出大棚达不到验收标准、不能出具工程监理报告的情况下,刘文阁、韩喜恒、张勇仍要求通过验收,并违规拨付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此后,部分大棚倒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54.08万元。刘文阁、韩喜恒、张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司法局党支部书记兼局长、时任县扶贫办主任潘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县政协党组书记兼主席、时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民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凤凰县禾库镇吉乐村党支部原书记隆作仕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3年,隆作仕虚报牛羊数量,骗取扶贫资金8.18万元,并为村民隆某骗取扶贫资金10万元提供便利。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吴夫驰、禾库镇武装部长龙金星在验收时失职。隆作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吴夫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龙金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枧唐镇金屏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俞成荣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好处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俞成荣先后收受10户实施危房改造的村民好处费共计2.52万元,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村委会原副主任许增红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6万元。俞成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许增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川省古蔺县民政局政策法规股股长、时任县扶贫办综合股股长王怀林等人失职失责造成扶贫资金被骗取问题。2012年至2014年,王怀林在审核古蔺县3家公司申报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材料时,未认真核实和查验,未发现伪造、篡改贷款合同等造假问题,致使3家公司骗取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9.88万元。王怀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古蔺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兼副主任、时任县扶贫办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杨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州省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扶贫互助社理事长、凤凰屯农业合作社理事长肖光亮挪用扶贫互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肖光亮先后两次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组织农业合作社社员100余人聚餐,花费1.3万元,肖光亮从合作社报账1.5万元,个人侵占2000元。肖光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省镇雄县尖山乡尾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肖建周失职失责落实扶贫政策不实不准问题。2014年至2015年,尾坝村实施专项产业扶贫养猪项目,财政发放扶贫资金50万元,采购种猪369头,按照规定应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肖建周未按要求办理,随意变更扶持对象,给237户非贫困户发放了种猪。肖建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陕西省合阳县洽川镇莘里村党支部书记潘朝阳以“捐款”名义向贫困户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8月,潘朝阳主持召开村干部会议,决定以“捐款”名义向申请旅游产业扶持资金的贫困户每户收费5000元,用于村务支出。在缴纳所谓的“捐款”后,30户贫困户于2014年3月才领到扶持资金。潘朝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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