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观后(3)

2017-08-24 13:12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要不使司法者为难,除了道德、党性的约束外,同时还必须强化“法治”——完善相应的刚性制度,拉起一道权与法之间的“高压线”。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办、国办正式下发这一《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这一刚性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定了政策“红线”,明确了责任追究。面对“红线”,谁都不敢也不会拿自己的政治生命为他人说情打招呼,从而有效地推进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拉起一道权与法间的“高压线”,它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如今,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并严格管好家人、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负责司法的“大圣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经手的案子终身负责,使公正司法成为一种常态,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保证公正司法的“水源”永远洁净

周凌华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中国》第四集:《公正司法》用典型的案例告诉我们,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司法公正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并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才能保证公共权力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

        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以法官、检察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说到底是司法人员的公正。为了保证司法公正这块“水源地”的洁净,司法机关内部要完善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队伍、管住案子,确保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偏差。

        如果说司法部门内部监督是自律,那么人民的监督则是起到外在的督促作用。而司法人员无论是法院的“法官”还是检察院的“检察官”都是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对其进行履职评议,是人大对司法监督的应有之义。自2010年起,浙江台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任命的部分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工作,切实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履职监督。其做法具体围绕绩效来展开,“绩”为工作业绩,“效”就是办案的效率和社会的效果。不仅评议其政治业务学习、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及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而且还组织人员随机旁听,评议庭审活动,对“两官”的仪态形象、表达能力、驾驭能力、公正程度、办案效率等方面进行测评量化。最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写出每个评议对象的履职评议意见,其中包括总体评价、履职评议等次和意见建议,并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于规定期限内上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这一司法监督工作的具体实践,既是对评议对象是否公正司法的一次检验,也是对没有轮到评议的司法干部的一场生动教育,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8年来,台州市“两院”受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和检察官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两院”集体分别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几年来,人大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件同比下降9.21%。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