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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2017-08-21 22:12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 8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了社会广泛关切。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决定联合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打击传销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重点工作,《通知》作了三方面要求。一是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加强对传销重点区域的排查清理,对聚集型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全面反复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坚决查处一批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二是加强对重点招聘平台的排查,压实平台企业的责任。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三是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大学生和求职人群的教育引导工作,增强人们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招聘过程中的涉嫌传销活动进行摸排,督导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分析研判外地人员在本辖区聚集开展传销活动的形势,严厉打击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欺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集中力量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大案、要案,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严格规范线上线下发布就业信息的经营行为,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网站,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第三阶段,及时对开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有关各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部门间传销信息互通会商制度,做好分工协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传销违法案件,加强对防范传销的宣传,提高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求职人群远离传销、拒绝传销的能力。人社部门要严格规范招聘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增强大学生等特殊求职人群在求职过程中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在校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力度,防范传销,协助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做好涉传学生的说服和劝返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招聘活动进行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重点案件。
  《通知》还要求各地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资源,发布警示提示、反传销公益广告,公布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短信,警示教育广大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避免被不实“招聘”诱骗参与传销,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念,宣传打击成果,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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