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鼠标打官司 ——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后首案庭审侧记
8月的杭州,阳光明媚。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八号法庭进行。 “现在开庭!”8月18日上午9点40分,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吴雪岚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后首次开庭审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浙江省委书记车俊等领导在旁听席旁观了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 与普通庭审不同的是,只有法官端坐法庭,原告和被告却不见踪影。 法官面前的屏幕显示,原告位于杭州,而被告位于北京。互联网法院让“网上纠纷网上审”,通过不同地域间参与主体画面和声音的实时在线传输,让双方当事人“隔空”打官司成为了现实。 据了解,原告吴雪岚,笔名流潋紫,现为中国作协会员、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代表作品《后宫甄嬛传》。2017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网易云阅读”上通过收取费用的方式非法向公众提供其作品《后宫甄嬛传》的在线阅读服务。 原告代理人认为,两被告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使用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严重侵犯其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1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将该著作授权杭州蓝狮子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可以转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蓝狮子公司又将涉案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网易公司,吴雪岚终止与蓝狮子公司的合作网易并不知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并建议追加案外的蓝狮子公司为第三人或者是共同被告。 法庭综合双方陈述的诉辩意见,将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为两点:对原告的侵权指控,两被告提出拥有合法授权的不侵权抗辩是否成立;若侵权成立两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随后,双方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隔空在屏幕上“唇枪舌剑”。 “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无误以后点击电脑屏幕上的‘确认’视为签字。”记者看到,根据语音软件的实时转化,庭审记录实时出现在双方当事人的电脑屏幕上,当事人在庭审中就可以确认是否有误,这也大大节省了庭后核对笔录的时间。 仅需最后点击鼠标,当事人即可完成法律上的确认。 “鉴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本庭将另行组织双方在线进行调解,若未能达成调解,本案将定期宣判,今天开庭到此结束。” 随着休庭的法槌敲响,这场以互联网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的审判告一段落。整场庭审仅历时20分钟左右。 无需奔波,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每个环节全流程在线,诉讼参与人的任何步骤即时连续记录留痕,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这样的审判即将成为涉网案件的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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