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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来了,一国企负责人退违纪款 事后又拿回

2017-08-19 21:21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面对上级督察组,主动退回违纪款。等督察组一走,又将该款项装回自己腰包。这场“闹剧”发生在今年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鄂旅投公司)党委对下级子公司开展内部督察期间。

  今年初,鄂旅投公司党委内部督察组进驻湖北南方集团,收到群众反映南方集团下属物业公司总经理周秀泽违规报销车辆维修费。督察组对该公司的油费开支、车辆维修费开支、差旅费开支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发现周秀泽在单位定点维修点维修私家车并将费用在单位报账等问题,核查期间,周秀泽主动将违规报销费用3980元交回单位,考虑到周秀泽认错态度较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南方集团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处理。然而两个月后,鄂旅投公司纪委在突击回访中发现,在今年4月,周秀泽利用担任总经理职务便利,又将其退回的违规报销款项提走,纪检人员立即锁定其签字提款单据,核实其违规违纪事实,南方集团纪委对其从重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

  据了解,鄂旅投公司是总资产达500亿元的湖北省大型国有企业。针对子公司众多且分布广的特点,2015年,该公司整合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基层党建工作检查、工程稽查、财务检查、内部审计、专项治理等多项重大检查工作,建立企业党委内部督察制度,同时构建“1+3”工作机制,制定“1个督察方案”,就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进行规范,建立由党委挂帅部署、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综合协调、跨部门跨专业联合作战的“三合一”工作推进机制。做到每年督察1次,分年初、年中两轮实施,全年覆盖全部32家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至目前,通过内部督察,该公司累计问责142名干部,其中处级干部25人,4起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刑事立案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多万元。(刘锦 丁妮 张文强)(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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