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治国理政论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战略层面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并将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4年2月以来,习近平同志先后主持召开37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其中28次涉及司法改革议题,共通过43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可以说,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力度和深度前所未有、进展和成效前所未有。 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2017年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精辟总结和高度评价,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继续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锐意进取、大刀阔斧、动真碰硬,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总体上看,改革的主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成,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重大改革任务已经全面推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其中绝大多数已基本完成。具体而言,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如下阶段性成效。 司法体制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陆续设立,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构建基本完成,管辖制度、审级制度、省级统管制度改革正在深化,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公正审判权的体制基石不断夯实。 司法权运行机制明显优化。普遍建立了“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各地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9%以上。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国法官数额从原有的21万减少到12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 司法公正和效率显著提升。2013年以来,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34起,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繁简分流、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改革落地落实。与改革前相比,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结案率上升18%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10%以上。 司法为民水平持续提升。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立案登记制改革、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司法救助制度改革等让司法更加贴近民心。信息技术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智慧法院建设已初具规模,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网络查控、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信息化平台与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改革举措同步推进,有力促进司法公开、便民、高效。 继续将改革推向深入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历程,这一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重大的突破,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到了信念坚定、方向明确、目标清晰、方法得当。当前,需要进一步总结前一阶段的实践经验,继续将司法体制改革推向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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