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纠纷网上了” 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如何影响你我他(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华也认为,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改革中的制度创新,意义重大。 此外,李林认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可以探索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规则。“电子商务时代,更要求法院裁判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电子数据等科技证据的运用具有独特性,司法裁判的结果具有前瞻性。”李林表示,司法运作方式的电子化,开庭审理的网络化,卷宗、法律文书送达的网络化等等,也是互联网法院在今后不可回避的探索方向。 互联网法院,是否让网购从此再无忧 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是否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放心网购?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前景美好,但时下仍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解决。 这些细节,首当其冲便是互联网法院如何知道“你是谁”。 “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合同纠纷非常多,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每天的投诉量都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副主任杨明表示,互联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可以利用身份认证系统来解决当事人的主体认定问题。 同样,杨明还指出,证据的认定仍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交易结构中,主体方面包括平台和交易双方,但是,作为证据的数据都是在平台中产生、由平台控制的。很多时候,专业的鉴定机构都无法对是否存在数据造假做出鉴定。”杨明告诉记者。 杨明建议,作为与互联网法院建设相配套的机制,要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的中立规则,以及法院、网络平台、鉴定机构彼此之间数据端口的对接。 “互联网法院在国际上没有先例。”周汉华表示,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具体制度设计和运作中还要注意四个问题:第一,要全新设计,突破传统框架;第二,要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和制度的硬性冲突,通过法院的运作,达到优质高效的结果;第三,要注意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防止信息化加剧数字鸿沟,使得社会弱势群体更难;第四,要形成合力,善用互联网企业的机制。 “网站的很多制度,相互之间并不衔接配套,互联网法院要考虑如何与有效的机制衔接起来,形成一个合力,而不是加大制度之间衔接的成本。”周汉华强调。 新浪法院频道事业部总经理张长昊还认为,目前,涉网纠纷数量巨大,而且不断涌现出新的案件类型,导致互联网上广泛的司法服务需求与法院能提供的司法服务供给。 张天昊建议,互联网法院除了常规的审判执行工作,还要把推动涉网纠纷多元化解决作为重要职能,有效预防、化解纠纷。(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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