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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220项“紧箍咒”约束淄博首创标准体系去“官官相护”

2017-08-15 13:45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民告官”不仅可以到法院,还可以去市政府,一样的“开庭审理”,更多条条框框的自我规制:从接待、立案、审理到决定,受到多达数百项标准的严格限定,而且无需交纳任何费用,最快30天就可以告出个结果。

  曾经因有“官官相护”之嫌而备受怀疑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在山东省淄博市获得广泛认可,吸引着越来越多寻求救济的行政争议当事人。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志超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自2013年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以来,淄博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783件,受理率达95%。仅仅今年上半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达340件(超过当地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265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107件,占案件审结总数的40.3%,综合纠错率达56.2%。

  三科四室

  从全国范围来看,就行政复议设置专门的系统的指标体系,标准项多达222个,淄博此举可谓首创。

  “我们以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抓手,通过从制度化管理向标准化管理的提升,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规范化水平,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助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将行政复议打造成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张志超说。

  2016年9月,淄博在市本级发布实施行政复议标准体系。2017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实施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办将对区县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把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指标进行专项考核。

  这一做法得到了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的首肯。2017年6月,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全省推广淄博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经验。

  在厚重到足够一本书的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里,共有行政复议基础保障标准体系、行政复议立案标准体系、行政复议审理标准体系、行政复议决定标准体系、行政应诉标准体系五大支柱体系,下设20个子体系,共计222个标准项。

  这些标准覆盖整个行政复议流程、涉及行政复议所有方面,务求详尽与具可操作性。可以从中看到对于建设行政复议立案接待窗口的规范,如公布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服务承诺等制度。还可以看到对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的规范,如市本级按照“三科四室”的标准,规范建设400余平方米的新办公场所,根据行政复议办案需求,设置立案、审理及应诉调解三个科室办公室及行政复议立案接待室、庭审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实现立案接待场所和办公区域相对隔离。配备庭审笔录同步显示系统、监控系统、电子资讯台等设施设备,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等等。

  力推庭审

  仅仅在审理环节,就有多达69项标准约束。作为淄博行政复议标准体系五大支柱之一的审理标准体系,下设审理工作标准、庭审工作标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标准、审理法律文书规范4个子体系。

  其中,审理工作标准体系设置了24个标准项;庭审工作标准体系设置了6个标准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标准体系设置了7个标准项;审理法律文书标准体系设置了32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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