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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渭滨区:坚持综合考量社会危险性

2017-08-14 18:3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宝鸡8月11日电(通讯员 王小帆)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坚持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因素的原则,切实提高批捕案件质量。

 

  该院坚持细化评估工作,要求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时,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社会危险性程度及理由,随案移交相关证据材料,作为提请逮捕的重要事实依据,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共同强化对社会危险性证明及审查、说理工作,加大对侦查机关不收集、不提供或不规范提供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行为的监督力度,夯实证明责任,并将审查范围扩展至公诉、审判环节,以捕后判决情况为参照,不断加强沟通交流,消除认识分歧。

 

  该院按照刑诉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五种情形,严格规定办案人员认定“可能”“企图”情形存在的理由,对“实施新的犯罪”“干扰作证、串供”“打击报复”等客观情况必须予以充分说明,力戒仅依赖个人判断、办案经验等主观标准进行判断,结合具体案情准确评价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全面考察犯罪嫌疑人主观思想、客观行为及可改造性、帮教环境等因素。

 

  该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家庭愿意监管,但相互之间存在沟通困难的,引入心理干预措施,强化亲情感化,确保其健康成长,充分了解、研判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等,邀请心理专家分析考量未成年人矫正疏导的预期效果、家庭支持力度及帮教周期等,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心理干预工作分工,确保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今年以来,批捕起诉后作出有罪判决的103人中,有期徒刑以上82人,徒刑以下刑期16人,其中判处缓刑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判处缓刑及徒刑以下的轻刑比例分别下降12%和7%,批捕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成效显著。(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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