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6万河长履职将有法可依
日前,《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正式获得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意味着,浙江6万多名河长今后履职将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专项立法的河长制法规。
浙江的河长制始于2013年,运行几年来,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创造了有效的推进手段,赢得百姓点赞。2016年,中央发布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作为全国先行先试的典型,浙江如何深化和总结河长制,能否通过立法形式,既固化先进经验、明确河长担当,又为各级河长履职提供法制保障?这一工作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记者看到,《规定》将河长制明确表述: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河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治理、保护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解决责任水域存在的问题。于是,河长的职责定位很清晰——监督和协调,而“责任田”,不仅包括大江大河,还有小沟小溪等小微水体。
过去,由于缺乏长效的制度保障,不少河长在实际履职时,往往责任大,但可行使的权力却很小。《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未按河长的督促期限履行处理或者查处职责,同级河长可以约谈该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约谈该部门负责人。这一套约谈制度为河长履职、督促解决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当然,河长履职情况怎么样,也有具体考核。根据《规定》,乡、村级和市、县级河长要定期展开巡查,同时要如实记载巡查情况。其中,市、县级河长还应根据巡查情况,检查责任水域管理机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如果有怠职行为,河长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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