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招聘平台存在漏洞 随机编造姓名也可通过验证(3)
招聘信息如果被传销组织利用,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北京京都律所律师常莎表示,平台有义务对信息提供者的资质、提供的信息做初步审查,如果未采取任何审核措施,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 案例
曾有传销组织在“智联招聘”拉人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传销”“招聘”“网站”等关键词,发现至少4例案件与招聘网站有关。
今年2月27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法院曾做出一份关于传销、非法拘禁的刑事判决。主犯洪某供述称,从2013年起,他开始在网上寻找求职者,并将这些人骗到韶关的窝点,要求缴纳入会费。被抓获时,他已经做到了经理级别(B级)。
被害人何某陈述,2016年4月份他在“智联招聘”投简历找工作,4月8日接到一个马姓男子的电话,自称是“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助理,要求对其进行电话面试。面试后,4月13日,何某到达韶关,被一名女子带入传销窝点,并缴纳了3800元入会费。何某称,落入传销窝点期间,他连打电话都需要申请,接电话则要听一旁的传销人员指挥。
4月27日,该窝点被警方查获。韶关市浈江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洪某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其余参与传销及非法拘禁的人员,不属于被胁迫犯罪,无法认定为胁从犯,而是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责任编辑:韩佳欣)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俞正声参加新疆代表团讨论时强调 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 夺取新时代 10-19
- 第50名"百名红通人员"周骥阳被公诉 当庭认罪 12-10
- 彝良:合伙人散伙就上法庭 皆因不结算惹的祸 11-07
- 高速公路收费能降吗?交通部:不具备降费空间 08-01
- 零容忍!天津一盘踞繁华商圈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07-08
- 情侣开车途中吵架,女友开门跳车身亡!法院这样判 10-27
- 陶凯元会见欧盟普通法院院长积家 03-17
- “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等11个网站被查处 09-10
- 外汇局:严打以创新为名的各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 02-05
- 和布克赛尔县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05-17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