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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3年内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

2017-08-11 13:19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记者朱海洋)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未来3年内,浙江将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0万元的薄弱村,经济发达县所有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意见》强调,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要坚持党政主导,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强调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长效管理,注重短期脱困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着力增强“造血”功能,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薄弱村增收长效机制。

 

  如何拓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记者了解到,浙江提出,除了资源开发、物业经营、生产服务、村庄建设等途径,还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和财政扶持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参股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较好的工商企业。

 

  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浙江要求,各级要加大对薄弱村的扶持力度,整合现有扶持新农村建设与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统筹安排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值得一提的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的房产和建设用地,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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