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画家作品“锦上添画” 服装网店被判侵权赔偿15万
一件衣服上的图案对整体服装的作用大不大?你会不会因为喜欢衣服上的图案而买下一件衣服?8月2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服装上的图案引发的官司,一审宣判被告服装公司停止生产侵犯苏老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服装并赔偿损失15万元。
71岁的苏老师是工笔画家,高级工艺美术师,创作了美术作品《梅花鹦鹉》和《白玉兰点颏》。2008年10月,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工笔重彩研摹·花鸟》收录了苏老师的上述两幅画作,并注明了绘画人为苏老师。
2010年10月28日,温州某服装公司在天猫网站开设了网络店铺,自行设计生产并对外出售女装,服装风格属于中国风。
一个是深谙中国画中诗韵深幽的美术大师,一个是原创中国风女装网店,是什么把两者联系在了一起呢?
2016年7月,苏老师发现,这家服装公司的天猫网店没有经过他的许可,在女装上衣、披风、长裙等10个服装款式上擅自使用了他创作的《梅花鹦鹉》和《白玉兰点颏》两幅画作,并予以销售。截至2016年7月25日,该服装网店销售侵权产品共计约46万元。
苏老师立即通过公证保存了侵权的网页页面,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服装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除了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未出售的服装、赔礼道歉外,还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约46万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苏老师与吉林美术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时没有转让画作版权,其是涉案作品的作者,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经过庭审比对,服装网店销售的女装上的图案与《梅花鹦鹉》和《白玉兰点颏》两幅美术作品的构图与整体结构一致,并保留了鸟和枝干等主要元素,唯一不同的,仅是将图案中的鸟做了镜像处理而朝向相反,服装上的图案主体元素与涉案美术作品的表现手法近似,整体构成实质性相似,该行为侵害了苏老师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服装公司侵犯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属于财产权利,侵权人应该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由于双方都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服装公司的经营成本,所以苏老师的实际损失或者服装公司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法院综合考虑了两幅美术作品的知名度,服装公司不仅是生产者,而且还在网店上销售服装,涉及地域广、持续时间长、传播速度快,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较大,认定侵权后果较为严重,以及苏老师为了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酌情确定苏老师的经济损失为15万元。对苏老师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鹿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服装网店上被诉侵权的服装已经全部下架,链接也被删除了,同时该网店也声明停止销售。(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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