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海南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全面推开

2017-08-09 13:16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记者张广 □曲子荣 通讯员方茜)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一中院召开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推进会,总结试点1年来工作情况,并就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作了部署。

 

  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介绍,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高院党组研究决定,在省一中院、儋州法院、琼山法院、三亚城郊法院、文昌法院、陵水法院6家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1年来(2016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试点法院共收案2416件,结案2267件,其中调解(撤诉)1588件,调撤率70.05%,同比提高5.95个百分点。省一中院调撤率同比提高14.36个百分点,陵水法院调撤率达89.51%。

 

  据了解,试点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在审判理念、体制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均取得较大进展,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一是家事审判新理念进一步确立,从单纯的审理判决转变为以修复感情、弥合亲情为主,审判方式从对抗式转变为探究式为主,工作机制从法院单方化解转变为与社会联动合力化解,审理的关注点从财产分割为主转变为修复感情、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二是离婚案件离婚率呈现下降趋势,调解和好率明显上升,在心理咨询师、妇联干部以及家事调解员的助力下,对“问题”家庭的治愈性功能得到了初步发挥;三是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家庭会议、判后回访、设置婚姻冷静期、出具离婚证明书、建立反家暴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等;四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成效显著,与当地妇联、公安、民政、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协作方式。

 

  张家慧指出,海南法院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全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工作方案已下发给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与其他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妇联、公安、民政、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结合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队伍,将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心理学知识和热爱家事审判的同志充实到家事审判工作岗位,加强对法官和辅助人员专业培训,并通过引入社工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家事审判考核机制,协调加强家事审判物质经费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家事审判的对下指导工作,适时出台指导全省的规范性文件,探索制定适合海南法院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

 

  全省各级法院分管家事审判的院领导、家事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6家试点法院作经验交流发言。(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