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开展巡视整改督导检查 对违规行为"动真格"(2)
在江苏、浙江、四川、陕西等地,检察机关针对一些群众反映集中的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未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顽症”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改。在辽宁、江西、广东、广西、贵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检察机关及时纠正和解决了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
青海省检察机关目前已对全省受理的举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29件线索全部进行初核(初查),省检察院初核(初查)的8件中立案2件2人,均已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徽省检察机关对规范司法工作不力的2个检察院启动问责,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检察人员批评教育372人次、通报批评110人次、诫勉谈话103人次、党纪检纪处分34人次。
“各地结合自身实际,不再贪大求全、平均发力,针对重点着力解决并形成巩固态势。”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说。
推进常态化规范化,织密制度之网
在今年1月召开的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该省检察机关铁腕“除虫”柔情“护花”的创新工作机制,引起代表们关注。
原来,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中,湖南省检察机关注重创新,探索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骨干等能不采取强制措施就不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根据办案结论变更强制措施。湖南省检察机关的“除虫护花”“依法容错”两项工作机制,被中央统战部评为2016年度“全国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奖”。
最高检专项督导检查发现,各地检察机关注重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机制建设,将制度之网织得更规范、更严密。
——在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制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规范。
——在推进法律规定、办案纪律、职业道德规范等规范化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福建、甘肃、西藏、新疆等省级检察机关,侦监、公诉等部门组织了条线制度规范整理,形成“业务规范汇编”印发全省。
——内蒙古、吉林、上海、河南等地检察机关抓住司法改革的契机,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标准;选好配强员额内检察官,提高检察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坚定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涵盖“全主体”的责权清单,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贵州、山西、湖北、云南、宁夏等地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了“智慧检务”建设契机,注重打造规范司法行为的“数据铁笼”。
“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这是此次督导检查的重要收获,也是未来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内生动力。(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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