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违规司法现象坚决说“不”(2)
最高检专项督导检查发现,各地检察机关注重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机制建设,将制度之网织得更规范、更严密。 在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制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规范。 在推进法律规定、办案纪律、职业道德规范等规范化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福建、甘肃、西藏、新疆等省级检察机关,侦监、公诉等部门组织了条线制度规范整理,形成“业务规范汇编”印发全省。 内蒙古、吉林、上海、河南等地检察机关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标准;选好配强员额内检察官,提高检察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坚定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涵盖“全主体”的责权清单,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贵州、山西、湖北、云南、宁夏等地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了“智慧检务”建设契机,注重打造规范司法行为的“数据铁笼”。 “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这是此次督导检查的重要收获,也是未来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内生动力。(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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