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促进共享汽车发展指导意见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
法制网北京8月8日讯 记者梁士斌 为促进新形势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健康发展,推动移动互联网与小微型客车租赁的融合发展,更好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层次出行需求,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分时租赁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5部分13条内容。《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保护用户权益、提高小微型客车租赁有效供给、优化交通出行体系、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指导意见》提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用户为本、安全第一,改革创新、融合发展,科学监管、规范有序的发展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明确了推动建设龙头企业引领、网络覆盖广泛、经营行为规范、服务品质优良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体系。 为保障租赁车辆安全性能和用户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实名制查验制度等要求。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租赁服务。 为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指导意见》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体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因素,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鼓励经营者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提高租车便捷性。经营者应当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加强上下游行业及相关行业联动,推动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为鼓励分时租赁新业态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提出鼓励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探索城市路内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此外,为进一步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推动解决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和租赁车辆诈骗等突出问题的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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