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房被贱卖 老人诉讨房产(2)
龙学武同时否认认识广艳彬。
经高女士申请,法官决定对涉案房产做进一步的价格鉴定后,宣布休庭。
■ 追访
高女士:签文件时不知是在做公证
高女士表示,当初她在签订文件时,不知自己去的是公证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对她进行任何询问。
“我妈瞒着家里人办的事儿,她自己都不知道签的什么合同。”庭后,高女士的儿子说,不少老人对于所签合同并无判断力,他们不知道签下这些合同意味着将房产的处理权“拱手让人”,当时母亲还一直以为自己走的是“养老理财项目”,并不是普通的民间抵押借贷。
广艳彬涉嫌借“以房养老”骗钱被捕
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娜介绍,还有几十名老人与高女士有着类似的情况,该所目前已经接受18名老人对于此案的刑事方面的委托,另有3名老人也在委托她进行民事诉讼。
贾娜律师介绍,在这个“以房养老”的项目中,老人先是签署文件,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等权利委托给抵押款出借人,并将上述文件进行了公证。这其中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委托书》等均约定,出借人作为债权人,有权在老人不还钱的情况下,不通过法院起诉,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通过委托将老人的房子以超低价转手。
贾娜说,据了解,广艳彬以“澳洲有投资项目”等虚假投资理由,欺骗老人以“以房养老”的方法抵押房产做理财。而这些钱均被其挥霍。广艳彬于今年2月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但目前,尚无证据证明涉案的中间人、抵押款出借人和广艳彬同谋诈骗。
■ 措施
北京市司法局调查相关公证行为
“以房养老”骗局被曝光后,北京市司法局8月2日表示,针对事件中涉及北京市部分公证处为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委托公证等内容,北京市司法局和市公证协会已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开展调查。
北京市司法局明确,从即日起,全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记者 刘洋)(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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