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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深入推进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2017-08-07 21:29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记者 李 晶)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好“先照后证”等改革举措,并就企业登记注册重点工作提出新要求,着力营造更为宽松便利、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市场准入环境不断改善,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举措带来的政策红利,成为深入推进改革的重要目标任务。对此,《通知》强调,各地要积极履职,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进一步落实“先照后证”,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积极解决制约企业发展难点问题;支持地方政府继续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便利大众创新创业;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举措,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强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双告知”工作范围清晰、依据明确。认真做好告知申请人工作,依法妥善收取、保存、管理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坚持“登记部门告知”与“审批部门认领”相结合,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建立“双告知”审批事项联动核查、对账工作机制,健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衔接协作的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通知》就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做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其中明确指出,要依法纠正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在企业名称登记工作中注意把握好鼓励创新与规范管理的尺度、掌握好企业自主与依法履职的界限、处理好依法放权与依法行政的关系。要主动适应新产业、新行业、新业态持续涌现的新情况,坚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贯彻落实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有序做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工作。

  《通知》还强调,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要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在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建设中,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基本原则,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着力提升窗口服务的现代化水平,打造标杆政务服务平台。(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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