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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研发非羁押诉讼信息研判追踪监控平台

2017-08-05 13:3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德州8月4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高忠祥 吴静 周凯) “犯罪嫌疑人张军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予批准逮捕,建议进入直诉程序,适用‘电子手铐’措施。”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侦监科长李娜利用“非羁押诉讼信息研判追踪监控平台”将一起轻刑案件成功分流。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人权,慎用羁押措施,德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工作需求,研发应用“非羁押诉讼信息研判追踪监控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非羁押诉讼案件的全程网上监督。

 

  据介绍,该平台对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照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程序,分为捕前、捕中、捕后三大时间节点,将信息采集、办案引导、情况通报和法律依据集于一体。平台给公安机关、案管部门、公诉部门、执检部门分配相应的权限,并设置判决书研判、数据库链接两大模块,录入相关法律法规100余部,非羁押诉讼案例数据1000余条,承办检察官可以轻松获取案件适用的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以及类似案例参考借鉴,以便对各类案件的判决情况进行智能分析,对捕前分流和进入审查逮捕程序的案件进行比对,为检察官分析研判提供智能支撑。

 

  捕前,承办检察官根据统一业务系统导入的案件基本信息,从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等证据出发,综合分析考量犯罪嫌疑人不采取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是否足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从而开展捕前分流,降低羁押率。对分流案件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和案件捕前分流原因,公诉环节检察官可通过平台跟踪侦监部门建议直诉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侦查进度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久侦不结、降格处理等违法情形。

 

  对批准逮捕案件,该平台融入审查逮捕诉讼化模式和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宣告模式,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据标准,并将捕后继续侦查提纲抄送公诉部门,避免出现公安机关“以捕代侦”、消极侦查情况。案件批捕后,承办检察官严格依照平台数据库中的法律条文和上级院规定对延押案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理作出是否批准延押的决定。执检部门通过平台对证据固定无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适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使非羁押理念向“人性司法”延伸。

 

  据悉,截止目前,德州市检察机关已通过平台办理捕前分流案件57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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