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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专业为何到电子厂实习?天津“4死48伤”交通事故的背后(2)

2017-08-04 14:21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记者见到一位姓董的女孩。她告诉记者,她是读幼师专业的,今年16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来天津进行暑期社会实践,在生产线上从事电子元件的检测工作,还有专门的老师带队。她说,原定实践时间两个半月,现在已经工作了两个月左右,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工资每天100元。

 

  另外一位学生告诉记者,她们在生产线上工作,除了学生,还和其他的一些成年人一起工作。

 

  山东德州一个学校的学生,怎么来天津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所谓的暑期实践,怎么是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工作,并且每天工作这么长的时间?

 

  记者在医院见到了一位自称是劳务中介公司的李姓工作人员。后来经过记者多方核实,他其实是该女子学校的老师,事故发生后从山东赶到天津,协助事故处理。李老师告诉记者,他目前正在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学校多位老师已经赶到天津协助,相关合同和材料已经提供给调查组。

 

  李老师给记者提供了实习企业一位秦主任的电话。秦主任说,他只负责学生住宿问题,现在实习企业的领导正在和政府相关领导沟通,后期会有统一消息发布。

 

  还有多少学生暑期实习在法律保护之外?

 

  在车祸惨剧背后,折射出很多学生暑期实习中正当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的现实。近年来,安排学生以暑期实习的名义进入企业,从事与社会人员无异的高强度长时间劳动的事件屡屡曝光,对学生正当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等。

 

  2011年,教育部又就此问题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实习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进行研究与部署,要求坚决防范与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强调“不能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

 

  然而时至今日,类似问题并未绝迹。

 

  专家表示,这一问题的出现,首先是监管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说,学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每年这么多学生到社会上顶岗实习,而相关法律仍然不健全,这对保护学生正当权益、规范学生暑期实习非常不利。

 

  与此同时,企业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也使类似问题屡禁不止。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就向记者直言:“学生素质高,工资少,暑期来实习不用交社保,管理也方便,企业当然是求之不得。”

 

  如何保护学生正当权益不受侵害,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潘强认为,首先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保护学生正当权益,同时学生和家长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在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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