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份产假延长(2)
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已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部分地区,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近几年,生育保险按照与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一管理的工作思路,稳步扩大覆盖面,每年以1000万人的参保速度增长,受益人群逐年增多。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84亿人,比2012年末增加3022万人。2016年共有914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2012年末增加561万人次。2016年当期收入522亿元,比2012年增加218亿元,年均增长14.5%。支出531亿元,比2012年增加312亿元,年均增长24.7%。待遇水平增加,2016年达到人均1.53万元,比2012年增加了4098元。
201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目前,多数地区实际筹资比例在0.7%左右。
今年,国办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试点方案,选择在12个城市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两险合并实施,将提高基金共济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育龄妇女的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设置母婴室,社区有托管中心
生育孩子,并不仅仅是生产那么简单,还要养育孩子成人。尤其是3岁以前的幼儿阶段,需要全天候的专人照料,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经济、人力负担都比较沉重。
在一些发达国家,会对生育孩子的家庭给予生活补贴、医疗补助、税收优惠、假期保障,也会设置一些社区托管中心,或是鼓励用人单位设置养育假、托管机构等,来减轻家庭照料幼儿的负担。在我国,婴幼儿的照料主要依赖于祖辈。照料两个幼儿,对年岁已高的老人来说,难免力不从心。有关部门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
去年11月,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并要“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要求的基本设施很具体,包括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不少机关、事业单位设置母婴室,受到女职工的欢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曾在2013年发起过一项“母爱10平方”活动,倡议社会各界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全国所有省份都已开展此项活动,设立了不少母婴室。在APP上,还可以看到已在项目中注册的母婴室,并寻找附近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母婴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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