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提首起维权诉讼 到底是因为啥?
近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据悉,此案系文著协提起的首起维权诉讼。 据文著协介绍,目前,知识资源数据库生产企业通过向报社、期刊社购买报纸、期刊同期电子版的方式和其他渠道,获得新闻作品、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海量知识资源。但许多报刊社没有得到作者或权利人的许可,不能对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进行转授权。对于没有得到明确授权的作品,知识资源数据库企业在网络平台予以收录、传播、销售,是对权利人的侵犯。
2016年5月,文著协代表会员和权利人正式向中国知网的运营方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尽快解决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一年多时间里,文著协与其交涉多次,但对方都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2017年7月,文著协就上述交涉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将中国知网告上法庭。
文著协表示,中国知网未经许可使用的作品中,涉及文著协会员权利人的作品数量众多。此次,文著协选取会员汪曾祺先生的著名短篇小说《受戒》,就该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被侵犯问题提起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受戒》首次发表于1980年,后被多家期刊转载,作为著名作家,汪曾祺本人也在国内外文坛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文著协介绍,汪曾祺先生及夫人去世后,其包括《受戒》在内的全部作品著作财产权由三个子女继承,现汪曾祺子女为文著协会员,授权文著协集体管理包括《受戒》在内的所有文字作品。《受戒》的权利人并未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相关期刊,也未许可相关期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转授权。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对于本案,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已经侵权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侵权行为时间跨度大,主观意图恶劣,给著作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暂定)1万元。
文著协方面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短篇小说《受戒》被侵权的情况,在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收录的作品当中具有典型代表性,也希望通过此案,提醒和警示相关企业合法经营,尊重作品权利人的权益,重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对于本案,知名律师杨安进对中新网记者谈到,将文字作品数字化在网上传播,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作者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之一,《著作权法》对此有相关规定。而作品在互联网的侵权现象早已有之,从2002年开始就越来越严重了,历经的形式有数字图书馆、文档分享、MP3搜索、视频聚合等。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法》中也有相关规定。这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成员签有合同,可以帮其成员管理作品,如要使用成员的作品,可以从该组织处付费获得授权。”杨安进解释说,所以,文著协可以替他们的成员作者维权,在获得专门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代其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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