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北京五环内拟禁放烟花爆竹 五环外自行划定区域

2017-07-30 13:08来源: 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昨天开始在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集意见。此前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此次修正案提出: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地区,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和此前规定相比,五环内由“限改禁”,五环外由可自行划定限制燃放区域改为可自行划定限制和禁止燃放区域,明确了限制燃放的时间要求。此外,还增加了“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停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并增加了相应处罚规定。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经2005年9月9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此次修正案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地区,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释疑

 

  为何在此时提出五环内从限放到禁放?

 

  市政府法制办官网昨天公布的关于《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修订说明对此作出了解释。

 

  本市1993年颁布,2005年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五环路以内规定为限制燃放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五环路以外地区由区县政府根据需要划定限制燃放区域。

 

  近年来,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大气污染、消防等公共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改善空气质量、调整现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等规定的呼声日渐提高。

 

  燃放烟花爆竹加剧空气污染。从近五年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五)空气质量情况看,春节期间,PM2.5平均浓度均超出全年日均浓度,重污染天数在2天至4天之间。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正月十五3天的PM2.5平均浓度明显高于全年平均浓度。此外,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情、伤情。随着城市规模扩张,城市建筑和人口密度的不断增长,燃放烟花爆竹对首都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较大损失。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