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近日,横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何某涉嫌行贿和闭某涉嫌受贿两个案件,由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县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后,第一起由法检两长共同开庭审理的案件,对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院庭长参与案件审理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据了解,横县法院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了《横县人民法院关于院领导承办案件的暂行规定》,要求院领导每年都必须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或负责执行案件,明确院长审理案件每年不少于入额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20%,副院长不少于40%。同时,均衡分配各个审判团队的办案数量,不断优化审判资源,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此次,法院院长敲槌审理案件,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顺应“院庭长审案常态化”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通过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将工作重心向审判工作倾斜,让每一位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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