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
六是公益诉讼有效展开,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被授权进行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来共办理9000多件案件,既惩治了侵害公益的违法行为者,又督促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改进了行政执法的体制和机制,促进了行政改革的深化进行。实践证明,该项制度是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被立法修改,规定在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之中,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日益形成和完善,诉讼制度体系也逐步健全和完善。
从四方面着手推进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繁重,头绪良多,宏观微观并进,制度与个案同行,当下与未来叠加,改革既要顶层设计,又要试水探索,既要从上而下全力推进,又要自下而上协同落实。因此之故,存在问题在所难免。如改革的中梗阻问题,上热中温下凉的现象没有彻底消除,在遇到动奶酪、涉利益的改革中,缺乏勇于改革的自我牺牲精神。
再如,在员额制改革中,员额并没有真正做到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向骨干倾斜,而往往被领导干部“捷足先登”“近水楼台先得月”,使普通司法人员产生了挫折感,人才流失的现象较为严重,抵触改革的情绪渐长。
司法责任制也往往停留在文件上,未能切实落地落实,司法责任真正追究起来,阻力很大;同时为了规避司法责任制,实践中也往往花样翻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员额法官或员额检察官仍然不敢独立司法执法,依然热衷于请示汇报,或者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或者检察委员会等组织进行集体决策,这样就使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未能真正发挥作用。与此同时,司法保障制也未能普遍落实,保障的力度还有待加大,等等。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司法改革战略持久化。要始终明确,司法改革乃长远之计,绝非运动式的权宜之计。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需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绝非短期内一阵风所能奏效。因此司法改革要有一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要有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绝不可半途而废,胎死腹中。
第二,司法改革过程全民化。司法改革涉及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司法公正人人受益,司法腐败人人遭殃,因此司法改革也人人有责。要充分提供机会,让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司法改革,参与司法改革,为司法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为司法改革提供支持和助力。只有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让群众广泛参与的司法改革,才能是最终取得成功的司法改革。
第三,司法改革制度体系化。司法改革是成龙配套的改革,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各部门之间都要协同推进改革举措,各区域之间的改革也要同步推进,各项改革方案和举措之间也要同频实施。
第四,司法改革成果巩固化。要及时修法立法,将法治完善与司法改革同时推进,法治完善之时,就是司法改革成功之时。司法改革的成果要及时上升到立法层面,必要时修改宪法,用根本大法将重大的改革原则和举措上升到宪法层面,推动宪法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两年试点证明行之有效后,及时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将该制度分别入法就是一个典范,足资效法。 (作者: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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