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打证券犯罪等金融犯罪行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北京表示,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要依法追究违法金融行为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证券犯罪等金融犯罪行为。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7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这次会议上,周强要求,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称,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行为。要遵循金融规律,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依法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发挥司法的规范、指引作用,完善融资担保方式,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周强表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审慎对待金融创新,加强对风险投资、对赌协议问题以及涉房地产、民间借贷等案件的研究,切实保障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周强要求,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要依法追究违法金融行为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证券犯罪等金融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正当有序的金融市场秩序。
对于破产案件,周强称,要切实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畅通“僵尸企业”的依法退出渠道,有效发挥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制度在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功能,推动存量资产重组,优化资产增量。
周强称,要依法妥善审理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发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重要金融产品法律问题的专题调研,高度重视潜在的金融风险,强化司法应对,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周强要求,要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他表示,要紧密配合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机构调整要求,支持、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和保障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加强信息共享,有效协调相关事务。
他还表示,要不断提高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专业化金融审判机构建设,支持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专业化金融审判机构。(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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