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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诈”新骗术:老人房子易主背负巨额贷款(3)

2017-07-26 14:02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老年人的房屋之所以被骗,其核心在于对授权委托书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进行的公证。”刘俊海分析,如果能够证明公证环节中,公证处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审查材料真实性的义务,或公证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本意,又或者公证环节被不法分子和公证员恶意串通、实施欺诈等情形,这些不利于老年人的公证书不仅可能被撤销,还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失房”之痛虽然在持续,“保房”行动同样在发力。在老人们的努力和律师们的帮助下,事情的真相层层剥开,行骗的“套路”和目的日渐清晰,援助的力量愈发壮大,维权的决心异常笃定。

 

  老人们对公证处进行了多次复核和投诉。今年5月3日,针对“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接连发生数起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导致当事人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卖或抵押的情况”,司法部对该公证处予以一系列处分,并吊销了曾多次为老年人办理牵涉“房诈”公证的公证员李某、冯某的执业执照。

 

  此外,在律师们的援助指导下,老人们正在积极通过民事和刑事两种途径同时寻求救济。“接下来我们准备向法院提起因欺诈而确认贷款、抵押合同无效的诉讼,还将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查,追究这些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受害老人们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有的老人通过提起诉讼、异议登记等法律手段,暂时保住了自己的房子;广某也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老人们的“保房行动”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采访中记者感受到,面对老来失房的不幸,老人们虽然承受着身心的巨大痛苦,但却没有因此一蹶不振、放弃希望,也没有选择极端的私力救济,而是通过情感和生活上守望相助、相濡以沫,抗争和维权中互通信息、共享证据,在学习法律、依法办事的轨道中积极寻求着对自我权益的捍卫。“曾经我们因为不懂法,让骗子钻了空子丢了房子,现在我们要靠法律,拿回自己的房子。”老人们说。(本报记者 倪 弋  陈 芳参与采写)(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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