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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奎文检察院荣获“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

2017-07-24 12:42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记者牟希同 玄承瑛) 近日,山东潍坊奎文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被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2015-2016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近年来,奎文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秉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理念,认真履行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结合青少年特点和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该院与区教育局合作,多年持续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在每所学校开设了“普法流动课堂”,检察官任辖区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配合学校法治课的教学,并在每年的寒暑假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编纂并发放了1000余套“进学校服务手册”,受到了孩子们的喜爱和欢迎。同时,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积极参与校园欺凌、防性侵专项治理,通过专门的法制课堂让同学们认识了解什么是校园欺凌、什么是猥亵、性侵行为,以及在面对这种伤害时应当怎么保护自己,同时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完善建议,督促弥补漏洞。

 

  在办案中,侦查监督科充分发挥青年干警的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 156件195人,批准逮捕108件131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追捕3人,以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扎实优异的工作业绩,赢得了群众良好的口碑。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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