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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一线带头办案(2)

2017-07-24 12:41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在6月16日召开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要求,研究制定《检察官领导干部办案工作规定》,确定领导干部办案的范围、数量、比例等。

 

  山东省检察院加强员额制检察官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并明确了检察长、检委会和检察官之间的办案事项决定权,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

 

  江苏省检察院《关于省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操作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了省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工作。该院还下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该省各级检察院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要求,发挥检察长直接办案的带头作用。

 

  辽宁省检察院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关于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办什么案”“怎样办案”“办多少案”,要求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要体现检察官办案亲历性,必须亲自完成案件办理工作,不得挂名办案,并对员额内领导干部应当重点直接办理的案件进行了列举。

 

  广东省检察院制定了《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具有检察官身份的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办案,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对具有代表性、社会影响较大的暴力恶性刑事犯罪和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以及重大职务犯罪等典型案件,由检察长带头办案,出庭支持公诉。

 

  ……

 

  让有办案能力和经验的院领导回归一线、带头办案,将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常态化举措,也将不断引领和激励入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提升检察公信力。

 

  最高检开展改革如火如荼

 

  司法责任制改革不仅在各地检察机关有条不紊地推进,在最高检机关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实施意见》明确,检察官承办案件,采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办理、审核、流转、管理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全面记录办案流程信息,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对办结后的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实施意见》还对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等作出规定。

 

  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这是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推进最高检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对于提高选任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度,加强最高检机关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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