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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7名被告人获刑(3)

2017-07-24 12:36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 释疑 

 

  专家:审理参照司法解释没问题 

 

  “从旧兼从轻”不适用于司法解释;量刑符合数额加情节的考虑 

 

  根据临沂中院就徐玉玉案答记者问的内容,主犯陈文辉被判无期,依照了去年12月“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该从重处罚。发生在去年8月的徐玉玉案,是否适用去年11月发布的新司法解释?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背后可能有哪些考量?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法院在判决时参照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无问题,“刑法中有‘从旧兼从轻’原则,但学界目前认为这种原则不适用于司法解释,因为司法解释本身不是立法,只是对现行国家法律在适用方面的说明和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只是针对国家立法来讲的,所以虽然这个案件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6年8月,司法解释12月对外发布,但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无论是何时发生的罪行,都要以司法解释作为判定的依据。” 

 

  对于影响诈骗罪量刑的因素,洪道德说,诈骗罪不完全按照数额来判定,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情节,该案中案件事实证明,徐玉玉的死亡与学费被诈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结合诈骗行为造成的后果来看,量刑完全符合数额加情节的考虑,“诈骗罪本身就是有无期徒刑的,该案并没有破格处罚。” 

 

  对法院对主犯判处无期徒刑的考量,洪道德分析认为,目前电信诈骗类犯罪非常常见,通过依法从严惩处可以达到遏制犯罪的意图,另外案件量刑也考虑到了社会大众的感受,以及徐玉玉本人的情况。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王梦遥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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