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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受贿买房收益视为违法所得(2)

2017-07-22 14:02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记者发现,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申请没收的财产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一规定借鉴了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在以往司法解释中并不多见。

  据了解,优势证据证明标准适用于检察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只要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返还被害人以外,就应当没收。

  万春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特别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有很大的区别。其中,依普通刑事诉讼程序需要查明的是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适用的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基本法理依据在于“不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获得任何收益”,需要查明的是申请没收的财产与犯罪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万春解释说:“这类犯罪主体涉案在逃,一些具体的犯罪事实也难以一一查实,因此,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无必要采用刑事诉讼排除一切合理性怀疑的证据标准和证明体系,而采用的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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