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办理公证 >

投服中心与长安公证处签署合作协议首建证券纠纷调解与公证对接机

2017-07-21 12:41来源:司法部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记者7月16日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获悉,7月14日,投服中心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在北京正式签署合作协议,首次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公证的全面对接机制。通过引入和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保障调解协议效力,权威高效地解决证券期货纠纷,更好保护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在今后相关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当中,将由长安公证处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投服中心纠纷调解过程和结果提供全方位公证业务支持,具体包括:办理调解协议公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提供证据保全服务,办理资金监管提存公证,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等。

 

  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介绍,调解具有意思自治、和谐解纷、程序便捷、门槛低等优势,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证券公益机构,承担着建设“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投服中心秉持中立、公益、专业、高效的定位,不断推进建设覆盖全国的调解网络,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唯一的全国性全市场调解机构。

 

  据统计,截止2017年6月,投服中心已登记纠纷案件共4245件,正式受理1648件,调解完结1202件,调解成功1115件,成功率达92.8%,达成和解金额1.32亿元,投资者获得赔偿金额7000多万元。

 

  徐明说,此次与长安公证处的对接合作,是投服中心贯彻中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政策精神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重要举措,双方的合作覆盖面广、方式多样、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对保障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法律效力,提升调解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吸引力必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指出,公证制度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三大效力”,即证明效力、执行效力、法定公证效力,“四大职能”,即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职能作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是公证机构深入骨髓的职责和使命。从某种意义上说,公证机构介入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调解效率、增强调解公信力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此次与投服中心的合作,通过组织机制和模式上的创新合作将进一步放大双方业务优势,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资本市场法治水平。

(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