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办理公证 >

司法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充分(2)

2017-07-21 12:34来源:司法部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三)加强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的保全证据公证。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为知识产权融资增信,提高履约率,预防和减少三角债,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和金融秩序。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四)充分运用公证手段维护保障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接受委托或依据当事人申请,对市场(含电子商务)中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公证购买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经营者在KTV、影院等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播放音乐、影视等作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展会现场展出商品涉嫌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集中销毁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支持公证机构提供远程公证服务,针对网络文学、新闻、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允许权利人或相关人员使用公证机构开发的远程公证系统实时取证,作为办理公证的证据材料。

 

  (五)加强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公证工作。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做好“走出去”企业的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工作,帮助企业对已经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或已经生产、使用的产品、技术,做好在先使用、公开在先证据资料的保全服务,为企业境外专利申请、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三、加强对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创新公证服务方式。公证机构要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关注和研究“互联网+”和电商经济的新特点、新要求,依托电子签名和数据加密等新技术,改进创新公证证明方式和服务方法,优化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证流程,不断探索拓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新业务。建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开展“智慧保管箱”等新型公证业务。

 

  (二)培育遴选示范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公证部门,确定专职知识产权公证工作人员,开辟知识产权公证绿色通道,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取证快速响应机制。公证机构经批准可在科创园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等重点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点,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专业知识产权公证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若干家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并授牌,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公证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

 

  (三)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和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搭建平台,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流转、保护中的作用,共同推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地公证协会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的专题培训、研讨活动,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公证业务质量。

(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