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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3)

2017-07-21 12:33来源:司法部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七)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着眼于打造特色品牌,推动一批公证机构在特色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在优势领域巩固领先地位。推行公证机构一条龙、一站式、个性化服务,通过源头服务和跟踪回访,提供更多的延伸业务。推动服务方式向线上线下互补转变,加强互联网手段与现有服务方式的协作配合,完善网上公证业务办理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推进公证服务方式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公证业务网络服务平台,提高公证受理、登记、审批、出证、查询等环节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工作指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公证员依法独立办证和责任机制,推进公证文书改革,制定适应新型领域公证的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加强对公证新型业务的理论研究,制定完善公证新型业务指导目录。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完善业务交流、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各地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员协同配合,互相支持,互相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业务合作、战略联盟等形式,拓宽公证服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完善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坚持一手抓创新,一手抓质量,确保业务创新依法依规进行。

 

  (二)健全政策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为公证机构拓展创新业务创造有利条件。要主动搭建平台,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大政策制度保障,及时总结和固化公证业务创新拓展成果,逐步推进重点领域公证业务法定化。积极推动公证业纳入本地区服务业规划,争取公证业享受现代服务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措施,推动完善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制度,力争将公益性公证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注重总结推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公证协会要努力发掘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打造特色服务品牌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激发和调动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员的工作热情,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司法部请示报告。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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